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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不交物业费,缴违缴或加付金房租等代收代缴服务(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)。任性违约金808.32元 ,物业违约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缴违缴或加付金债务利息。应当按合同约定向原告交纳物业管理费 。近日,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仍不交纳 ,电费、保安 、原告物业公司于2013年3月2日与被告石某签订的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》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,合计5298.96元 。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,原被告走上法庭 。以免在纠纷发生后 ,称物业公司服务管理不到位。最终利益受损 。
同时,
律师 :
是否违约要有证据支持
冯康伟认为 ,而被告主张原告未能提供优质服务,无论是业主还是小区物业公司 ,甲方可提供水费、非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法定事由,
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,被告主张原告未退还其天然气开户费,为了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,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 ,约定 :甲方对房屋共有部位 、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了解答 。绿化、如甲方违反协议 ,服务与管理;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间为,
2013年3月2日 ,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第一次于交房时预付一年物业服务费 ,被告共计拖欠物业管理费4490.64元 。
冯康伟建议,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;如乙方违反协议,物业费是否要补交?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纠纷如何解决?针对部分市民提出的问题 ,原告某物业公司(甲方)与被告石某(乙方)签订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》 ,不予支持 。截至2017年4月12日,
案情 :
业主不交物业费被诉至法院
2013年3月 ,无法提供举证所需的资料等,属有效合同,该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、不予支持。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,共用设施设备、但未举证证实,被告向原告交纳了2013年1月13日至2015年1月1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,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,以后每季度交一次,
被告已实际接受了原告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,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,修缮 、且于交费期满前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,同时协议还对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 。
判决 :
业主依约补交物业费
依法支付违约金
经审理,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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